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可以保留学籍3年
“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全面增强我市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是我市出台这一战略新部署的总目标。
在激发人的创新活力方面,除“人才激励十条”之外,我市还将开展应用型科研院所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岗位评聘分离,政府指导监督的新机制。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开展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以及专业硕士、博士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重庆将改革政府科技投入,设立多层次的投资基金,做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重庆将设立重点创新型企业上市储备库,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计划,推动有条件的企业IPO上市,启动创新型企业增资扩股。
人才激励十条
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和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比例“两个上不封顶”,即: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可以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