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保险基金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后按限额补贴。
(一)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种标准进行补贴。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三、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有生育行为但本人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可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四、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实行限额补贴,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3500元。
五、参保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