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以来,中国多地出现了高温天气,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7月4日,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新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暂行”了52年的旧办法宣告终止。
重庆高温津贴条件最严格 最低温度37℃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日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从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金额来看,其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
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
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重庆、广东、福建3地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 5 省份发 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时长
省份 发放金额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1年)排名 时长
1 浙江 200元/月 27359 3 4个月
2 江苏 200元/月 22944 6 4个月
3 上海 200元/月 31813 1 4个月
4 湖南 150元/月1656613 3个月
5 广东 150元/月 23898 5 5个月
6 北京 120元/月 29073 2 3个月
7 山东 120元/月 19490 8 4个月
8 江西 120元/月 15481 23 3个月
9 天津 93.8元/月 24293 4 4个月
10 甘肃 45元/月 13063 31 3个月
11 山西 10元/天1564020 3个月
12 海南 10元/天 15600 21 7个月
13 河南 10元/天1590017 3个月
14 吉林 10元/天1557222 未设定时长
15 陕西 10元/天1569519 4个月
16 安徽 不低于10元 15788 18 未设定时长
17 湖北 8元/天 16058 16 3个月
18 宁夏 7元/天 15345 25 3个月
19 新疆 6—12元/天 13500 30 未设定时长
20 四川 6-10元/天 15461 24 未设定时长
21 重庆 5—20元/天1753212 5个月
22 福建 5—8元/天 21718 7 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