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举行了“广西实施促进人才流动与创业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最近又出台了三项人才工作的政策,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意见》)。全面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大力推动广西人才工作。
据了解,《居住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将于10月1日起在广西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创新性,体现在它将散落在11个部门管理人才的相关待遇集中于《居住证》中,使《居住证》的持有者(到广西创业及工作的各类人才)避免了无当地户籍带来的工作和流动的不便。
首先,《居住证》制度明确了申领的对象,《居住证》制度规定,凡是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居住证》。同时,还规定了申领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无犯罪纪录。
其次,《居住证》明确了办理的程序规定。申领《居住证》实行属地管理。申领者须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即如实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开具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公安部门领证。办理《居住证》采取计分审核的办法来确定申领资格。自治区办法出台后,各市还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合理设置打分分值。
第三,《居住证》制度明确了持有者可享有的权利。持有《居住证》的人才,可以解决因为无户口,在子女教育、创办企业、申请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职称评定、接受行政机关聘用、列入政府资助人才培养计划、换汇外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便的实际问题。
据悉,《若干规定》明确了留学人员的范围。留学人员是包括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若干规定》明确了给予来桂工作的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享有居住证所具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切实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如在科研配套经费、创办企业待遇、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中介服务费支付、研发物品设备免税、编制管理、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奖励、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及享受带薪休假、子女入学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
据了解,《博士后工作意见》是一个加强广西博士后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将努力吸引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工作。一方面是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博士进站,包括与博士培养单位保持和建立关系;吸引海外留学博士等。另一方面,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优惠待遇和保障,包括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补贴、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博士后工作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完善博士后的激励机制。
随着这三个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建造一条促进人才流动及其创业的绿色通道,营造一个促进人才聚集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适应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