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本中心办理过《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或"先落户后择业"接收手续的外地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入市人才开发中心后,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2、因全国各高校寄送档案进度不一,故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之前请先登陆《杭州毕业生就业网》首页"到档查询"窗口查实。
3、户口落在人才中心的毕业生,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2张;
专科生: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近期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除户口迁移证和照片外,,还须准备复印件交落户的派出所备案。
落户人员人事关系系单位代理的,还须由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管单位入户人员名单表》盖章。
4、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杭州市区的,不受具体地址限制,可在杭州市区任何单位(包括居民家庭)落户,落户有效期为当年12月15日。
5、毕业生所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不是派往杭州市的,现要落户杭州,按以下两类方式办理:第一类是办理调整改派,分别由杭州用人单位、市人才开发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原派遣地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到原毕业学校改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杭州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须补办网上申报)。第二类是在原派遣地报到和落户后,按人才流动程序迁往杭州。
6、户口落在杭州市亲友家的毕业生,除携带第三条有关资料外,还须持亲友《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7、为配合做好杭州市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落户人员到派出所落户时须本人亲自前往,现场拍照制证。因证件摄影要求较高,落户人员宜着深颜色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