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三角频道10月16日消息:14 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一新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今天起正式实行。新的条例规定提高了义务兵的优待标准,并首创了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奖励金制度。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除了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金之外,同时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比例发给奖励金。奖金幅度:在校专科生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在校本科生的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同时,新条例还规定了在校大学生退伍后复学的优待措施,在部队获奖或立功的大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复学后可享受减免学费、转专业、专升本、推荐免试读研等优待。
针对目前出现的义务兵标准偏低、城乡优待金差别较大的问题,新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对户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义务兵可以按照同一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