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9日专电(杨胜华、皓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可以光明正大地兼职兼薪了。江西省人事部门日前规定,此类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可以自找“婆家”,兼职从事科研开发等工作。
江西省人事厅已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下发了指导意见(试行),鼓励、支持此类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和他人知识产权、不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不损害单位利益和社会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依法纳税。
江西省人事厅还提醒兼职者,应与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若因兼职兼薪给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以管理职务为主的人员不能“分心”搞兼职。此外,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兼职兼薪活动,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