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江西省对再就业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凡在今年年底前享受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实现了再就业的,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但有三类情况除外。
江西省劳动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已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
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同一日期前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不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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