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个放宽” 改革评价体系 广东技师评定:门槛不降 门路更畅
从7月开始,广东对高技能人才考评实施“四个放宽”,在全国率先改革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目的在于尽快形成有利于加快培养高技能
人才的新的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四个放宽”即放宽申报条件、扩大考评职业(工种)范围、创新考评方式和下放考核鉴定权限。
通过“四个放宽”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评价体系改革,并不是降低技师、高级技师评定的“门槛”,而是更重视对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中的技能、业绩的考评,为真正的“能工巧匠”拓宽成长通道。例如,《意见》实施近1个月,原先只有省一级机构才有的高级技师考核鉴定权,广州、深圳两市相关机构已经获得,并加紧向有条件的地区推开。该省超过10所技工学校正加紧对上千名学生进行高级技师考核培训。
“广东技师和高级技师缺口偏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办主任陈斯毅解释《意见》出台背景时说。广东有技能人才575万人左右,目前尚有160万到180万人的缺口;其中高级技能人才尤其缺乏,在技能人才总量中仅占4.8%,低于全国6%的平均水平。为此,今年广东已经设立了25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并在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同时采取校企结合等办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据介绍,2004年广东省就提出了3年培养5万名高级技师的目标,目前已经培养1.8万人。改革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之后,今年年底高级技师总数有望达到2.8万人。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各种方式让人才脱颖而出,“3年5万人”的目标完成后,加上广东现有的4万多高级技师,“十一五”期间再培养10万人,广东高级技师总量可望达到20多万人。
广东技师考评“四个放宽”
放宽申报条件
以前拿到高级职业证书后,还要工作5—8年才能申报技师。改革后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可申报技师考评:
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等。
此外,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0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8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3名获奖者以及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也可申报技师考评。
放宽考评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以及国家或省颁布的新职业(工种)设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均可列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如物流、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规定了新标准的19个新职业,都可以评技师和高级技师。
放宽考评方式
改革前只有社会化考评一种,改革后不仅采用社会化鉴定方式,而且实行企业现场考评,对于在企业一线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以及技术复杂、操作性强、企业急需及行业特有职业的技能型人员,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岗位要求,在企业内部采取工作业绩和现场工作能力相结合的评定办法。
另外,对于在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认定;对持有同一专业(工种)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有“四新”知识培训合格证者,可进行转系列认定。按技师标准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可直接获得技师资格证书。
放宽鉴定权限
改革前只有省一级才有鉴定权,改革之后规定凡具备某一职业(工种)技师考评所需的技师考评队伍、设备、场地、师资和考核规程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核准后开展技师考评工作。记者邓圩、李凤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