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 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