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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

    时间:2005-09-28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或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协议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 《劳动法》来处理。 就业协议的订立原则 一、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①毕业生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②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 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一 .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 . 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 . 用人单位将协议书送交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四 .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五 . 学校审查同意后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签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切实维护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利益。 1. 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即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慎重,做出正确的判断。 2. 按规定的程序签定协议。   毕业生应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由学校作最后把关。如果为图方便自己签字后要求学校先鉴证,则无法避免个别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另增有损于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届时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后果。 3. 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就业协议的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在内容上必须明确,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不要产生歧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4. 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毕业生应尽可能就劳动报酬、试用期、住房、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不应只作口头约定。避免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毕业生要离开时承担违约的责任。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当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内容详细具体的劳动合同。 5. 对合同的解除条件作事先约定   毕业生如对用人单位情况不是很了解或感到不完全满意又担心错过机会;或本人继续教育事宜未定。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成就,毕业生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不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指标而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毕业生对个人情况有重要隐瞒而订立的就业协议等均属无效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 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查同意,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方案,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校经审查认为该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有权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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