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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就业热点问题问答

    时间:2005-09-28
    1.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2.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负责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补发。 3.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近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5.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于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就业方案不能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高速。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毕业生报到后,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毕业生离校后因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6.毕业生个人要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还受理吗? 按照有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就业方案派遣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更不予调整改派。如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事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7.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改派?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就业方案的形成是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就业方案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性原因。 8.改派的程序是怎样的? (1)毕业生向原就业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由学校上报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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