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具有代表校方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作用。其栏目有姓名、专业、毕业时间、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健康状况、政治面貌、学制、学历、培养方式、家庭住址、本人特长及爱好、曾任社会职务、奖惩情况、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个人择业意愿、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意见、系推荐意见、学校主管部门意见、毕业生通讯地址及电话。
一份完整的推荐表应填写好所有栏目,没有内容的项目应填写 “无”。毕业生所在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分别在规定栏内签署“同意推荐”字样并盖上鉴定公章。推荐表具有惟一性,即每人只有一份原件。“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可用推荐表的复印件进行 “自我推销”,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只能用推荐表原件和一个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以确保用人单位的进人计划能得以落实。推荐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 1)推荐表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主要科目及成绩栏内应将教务处提供的打印成绩单附在其上,并加盖公章。
( 2)推荐表中的院系评语应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完整的评语,既应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也应指出毕业生存在的不足。
( 3)填写时应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注意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 4)推荐表原件不可仿制,更不可谎称遗失而重新补办。这样会给学校和毕业生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毕业生档案的迁移
一、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必须归入毕业生档案的材料:
1、 毕业生登记表
2、 学习成绩登记表
3、 奖惩情况
4、 入党(团)志愿等
5、 报到通知书
二、 学校派遣毕业生后,应将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寄送有关部门:
1、 部属全民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用人单位;
2、 省、市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3、 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县人事局。
4、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其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迁出
省内学校首批集中派遣的毕业生,由学校指派专人凭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核准的《 ××年毕业生分配名册》到学校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零星派遣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截止当年底未派遣的毕业生及其他不属就业范围按规定将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学生,凭省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省内学校毕业生跨区市改派的,凭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换发的《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换发《户口迁移证》。
人事代理手续的办理
一、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1、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 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1、 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 (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2、 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3、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三、 凡需要毕业生的代理单位均需按照其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的要求填报毕业生需求信息,由人才流动机构统一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报,经核准的需求信息即作为该单位的需求计划。
四、 代理单位经 “双向选择”将已接收的毕业生情况(推荐表复印件)报当地人才流动机构,经批准后,代理单位可与毕业生、学校签订统一规定的就业协议书,并纳入省毕业生调配计划。
五、 毕业生凭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到和户粮关系迁移手续。
六、 对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报 到
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将领到《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都写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单位报到。逾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将失效。
报到证丢失
如果你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不慎丢失,必须补办。首先应在当地市(或市以上)级报纸登报声明你丢失《就业报到证》(《推荐书》),应注明报到证编号,再持登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和你的《就业报到证》(《推荐书》)附件(你的档案内有),交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导服务部到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补办。
改派手续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将签有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改往新的工作单位。
一、 改派须准备的材料
1、 退函: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材料;
2、 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
3、 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和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
二、 改派程序
1、 本省内省直或省直以上单位之间调整的,持退函、接收函或协议书到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处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 本省内由地市级单位改派到省直或中央驻鲁单位的,持地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的退函和接收单位的协议书,到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处办理改派手续;
3、 本省内两个地市之间调整的,持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的退函、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 、 跨省区调整的,退函和接收函必须经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