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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办公室恋情为由辞员工 律师称此举违法

    时间:2005-09-18
    连日来,本报《走近“办公室恋情”》系列报道引起了广大职场人士的关注。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公司明令禁止办公室恋情,此举是否违法?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马素芳律师。   马素芳律师认为,《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因此,公民享有恋爱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公民自由恋爱。在职场中,禁止“办公室恋情”属于“潜规则”,部分公司担心办公室恋情影响工作,故而禁止。若企业确立制度禁止办公室恋情,那么该制度与法律相违背,无效;若企业以办公室恋情为由辞退员工,此举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部门仲裁或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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