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周先生问:我用房子抵押后在银行贷了30万元的款,加上自己筹集的资金20万元,共5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金,那么在“资检”的过程中,发现我的30万元是贷的款,那么我的公司是否属于“虚假注册”呢?
小博士答:法律只要求股东实际出资,且不抽逃出资,并不管股东资金系自有资金,还是贷款。因此,即使发现你有部分资金系贷款,也不能认为是虚假出资。但是有一点需明确,贷款是股东所为,应当亦由股东偿还,不应由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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