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颁布以后,有关这方 面的问题成了近期“12333”电话解答最集中的热点话题,自5月23日起到6月10日止,咨询电话数量已达1467个,这充分表明广大市民对生育保险的关注和渴望了解掌握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为此,本报将“12333”电话咨询中心接听的最具代表性的热点问题刊登出来,以飨读者。
企业职工已经生过孩子了,还要参加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是由整个社会来分担生育费用,根据要求,本市企业职工都要参加,不管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的企业职工都要参加。2005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从什么时间开始办理参保?2005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
职工如何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医疗费按照限额的方式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1〉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实行按照限额方式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2〉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3〉在技术服务中心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职工在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标准支付。
医疗费按照定额的方式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1〉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
〈2〉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方式的定额标准支付。
〈3〉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
医疗费按照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1〉住院分娩。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吗?
生育保险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全额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吗?
不,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办理申报手续时,需提供的证明凭证有哪些?
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等有关证明。
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生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支付?
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吗?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生育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的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于每月1至20日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后审核结算时间的规定?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信息,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上传。并将《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出院诊断证明等纸介材料,于每月1日至20日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审核结算规定?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并将纸介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市医保中心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审核单》返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