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创建于1956年,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我省首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的科研院所。主要承担全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工作,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事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sdsspypjys@163.com,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信息发布日)。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本人签名的《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要求,将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657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