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辽源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1月28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报名地点: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辽河大路3747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其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其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前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现场缴费,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传真方式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待复查证书原件无误后缴费。
考生须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在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辽河大路3747号)领取《面试通知书》,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10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需要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但对于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及传真电话:
0437-3315216(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7-3168867(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网站为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