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口岸药品检验所,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负责国家部分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药品(含首次进口药品)进行口岸检验和抽查检验等工作。
(二)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负责各类食品(含酒类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成分分析及安全性检测,承担政府指定和委托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包装)的监督抽检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及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测,协助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食品安全调查和采样以及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抽取样品;承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1、“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不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社保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年龄计算以2016年6月31日为界,如: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6年6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9:00时至2016年9月9日17: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其中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职位1-1、1-2、1-3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持本人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
报名地点: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五楼),报名成功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报名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审核,不再人工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9月16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除职位1-1、1-2、1-3外,其他职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含1:3)。如低于该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不低于该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人数。
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职位1-1、1-2、1-3不安排笔试,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与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具体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
2、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布),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4、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提问或提问加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6、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单。
(三)综合成绩
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
2、职位1-1、1-2、1-3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职位2-1、1-4、1-5需进行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地点集合后集中前往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因不能得出体检结论建议复查的考生经一次复查后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二)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聘用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20-31023911;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20-86620498;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20-85467312;监督投诉电话:020-81743075)。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