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选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报考人员须是我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务员、副科级及以上除外)。
3、讲解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6、截至2015年7月31日,在县直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2年的。截至2015年6月1日,在乡镇事业单位(除讲解员职位,其他报考人员不包含中小学)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讲解员报考人员除外)。工作时间以人事档案为准。
二、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一寸照片3张。经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考选计划的1.5倍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考选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二楼226房间。
联系电话:3211748。
三、考试
(一)讲解员岗位采取才艺展示和模拟讲解的方式进行,得分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其它岗位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考试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00-11:00。
7月10日下午在县政府226房间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工作技能等。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同一考选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对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取消考选资格。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选的人员,分配到所报单位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胜任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考选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考选程序,严格组织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是报考人员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一律从严查处。为增加考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选工作的公正性,考选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2015年事业单位考选工作人员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