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并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临床医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人社系统工作经验优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讲流利的粤语。
5、选调后需在选调单位工作满2年方可调动。
三、报名
有意向者,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邮寄到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33259;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邮政编码: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和政审,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
(四)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转任。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按公务员转任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