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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首都人才网 时间:2014-08-11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
      一、招聘对象
      (一)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社会人员,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2014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条件的2014年非北京生源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农业户口且未签约)。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1、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生毕业生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会人员年龄要求:男,年龄40岁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女,年龄35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2014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③本科学历的,除音体美学科外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专业提交TEM4或TEM8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师范类毕业生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⑥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非应届人员最高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19日至8月22日。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4年8月23日至24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参加考核与体检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幼儿园教师参照幼儿教师健康证标准执行(须到区县妇幼保健院体检)。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核。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无替补、无调剂。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在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般社会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通过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见附件: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4次公开招聘所需岗位及条件。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无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学历相关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学历专业可不限,教师资格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具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七)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八)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段老师、孟老师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附件: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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