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958名,其中西安13区县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共招聘843人。
幼儿园教师至少是大专学历
招聘对象为2013年毕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其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
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要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至1995年7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普通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各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等网站查看。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6月29日10:00~7月5日10:00,应聘人员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6月29日10:00~7月8日10:00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共两科(《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费用100元。7月20日10:00~7月25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7月25日,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8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并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随后,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并于8月下旬实施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2。
拟聘用人员名单9月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9月下旬前完成。
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9月下旬,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比例过低 或取消该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外语四级合格分数为多少?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外语四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教师招聘时算为合格(因四级考试的满分为710分,按60%折算即为426分)。
■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有何限制?
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紧缺专业和急需引进的人才可放宽到1∶2的比例外,原则上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