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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浙江人社 时间:2019-08-09
    核心提示:《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近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部署,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如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此外,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部分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把党的温暖送到全省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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