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杨某经朋友介绍,进入一个地下赌场参与赌球。刚开始他只是好奇,最后却沉迷于此。在最近一次参与赌球时,他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赌资不大,他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公司却很快知道了此事,并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杨某认为,用人单位是因为他被行政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向一位律师进行简单咨询后,他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做法一定是违法的。抱着一定会胜诉的想法,他便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但最终,仲裁委却驳回了他的请求。原来,该公司提交了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并因此被追究行政处罚以上法律责任的,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仲裁委认为,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