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气的我咳出一口老血。在这个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一个善良的孩纸遭遇一个自以为是的老板,于是出现了让我啼笑皆非的一幕。我对这个小伙伴并无任何藐视之意,只是感觉人善被人欺,有人趁人之危。对于这个老板,我就想送几个词给他:法盲、可笑、自以为是。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当然必须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之法。有的小伙伴,在公司干了几年,当牛做马,收入还不高,走的时候还要照顾老板的面子,找一些自己都不相信的理由来辞职。比如,家里有人需要照顾,自己做点小生意,回老家发展,考试深造等等。临走,还觉得有几分不舍,感觉自己在这里挥洒过青春,善之善终,好聚好散。这些都说明你是个有情有义的人,懂得感恩。但不要忘了,有的人恰巧利用你这一点,让你不能爽快的离开。
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当机立断,理智的判断和行动。法和情是两码事,不能因为情而不会用法去保护自己,吃了暗亏。很简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通知的形式很多,书面申请,邮件等。
有人说,我打了书面申请,可是领导不就是不批,怎么办?
你又错了,劳动法只规定了你又通知的义务,却没有给他不批的权力。所以你只要通知了,你就是合法程序。难度在于如何证明,你提前30天进行了通知。没有上级主管的签字,这个离职通知纸面证据肯定是没有效力了。怎么来证明,显然不能在一颗树上吊死,发散思维,能够用的方法都可以试试。比如,将离职信通过邮政速递到公司领导手上,谈话录音,聊天工具QQ、微信聊天记录,在公司邮件里再发一封离职信,明确自己自当日起提出离职,落款日期。
还有人问,EMS这个实在些,这些聊天记录和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有多少法律效力?
答案是,有比没有强。其实如果让这些记录转化有力的证据,也是有办法的,公正鉴定就是一个办法(公正也是有费用成本的,真有必要这么干的话,就打算持久战吧,成本要求对方承担,不争馒头争口气)。一般来讲,制造和保存这些记录会提供一些有力的线索,真正到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成为调查争议点。最主要的是,你能说出已经保存了哪些证据材料,管他有用没用,老板已经招架不住了,大多数人到这个时候就变为主动了。
马上离开公司了,公司威胁不予办理交接,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离职交接是员工离职前应该遵守的基本程序,员工在完成交接后,公司办理薪资清算结算。但是,公司为了不让员工走,不予办理交接的情况也时常会有。一般的影响项目包括,社保公积金转移、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其他奖金、持股处理、分红问题等。这些项目,件件都是离开单位你个人办理不了的。那么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这个问题,还是要有前面我们说的前提,做好提前30天通知,并保存证据记录。
有了前者的提前通知的证明,然后可以通过几种第三方途径来干预单位的行为,发律师函、申请劳动纠纷调解、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很多时候,我们不愿意把事情闹僵,总觉得可以平平静静的离开。但遇到矛盾激化的情况,请不要示弱,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果断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很多HR也是深通劳动法的,也知道这些劳动监管机构有多厉害,所以解决问题要找对路子,才能有效解决。但很多时候,HR也是背黑锅,间接执行老板的意志,才故意刁难你。HR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有有利的信息都不会告诉你的,当然也不敢在老板的淫威下替你求情。怎么办,自己动手联系老板吧,电话、邮件各种能够联系他本人的途径,来骚扰骚扰“王总,您好。我打算今天去劳动局投诉了,请您理解。我已经将XXXX材料都准备好了。”或者拍一张投诉申请的表照片发过去“王总,对不起,我也不想这样,刚刚咨询了律师,请第三方来处理吧,这是我最基本的权力,我必须要维护。”
真正遇到这种矛盾,要学会随机应变,能够达到自我保护的目标,就可以见好就收。毕竟,真正仲裁了,自己也要耗费时间精力等成本。但是真正触犯了自己的基本权益,违背了基本原则,也不要忍气吞声,向不正之人低头,学会保护自己。一句话,不惹事,但绝不怕事。
历史上的曹老板怎么做的:
都说曹操是奸雄,自私自大,善于用谋。但对人才的态度方面,却绝不含糊。刘备在徐州时有一次被曹操所破,全军覆没,关羽负责保护玄德家人,被迫降曹,但同时提出条件,一旦知道大哥刘备的消息,便会离开。曹操爱才也想留才,因而黄金、美女大加赏赐(物质激励),关羽只是暂收赏赐,让美女侍奉二位嫂嫂。同时在战场上力斩颜良文丑,曹操遂启奏封羽为汉寿亭侯(晋升)。后关公得知刘备在袁绍处,便留下黄金美女,驾车带二位嫂嫂去投奔大哥。曹操得知后,心虽不忍,但并没有强留,在关羽过五关斩六将之后,也不愿加害,反而让张辽快马送通关文书保关羽出关。
相比之下,一些老板不愿意让员工离开,无非是认为他还有利用价值(其实也算是个可用之才了),留人留心,更何况你连物质激励和个人发展都没有给予,导致最终员工灰心绝望而去。而员工还顾及你的面子,百般为你着想,想和平离开。相比这个有奸人之称的曹老板,又差之千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