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武汉市发布《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公布了推动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16条措施。其中提出:对生产经营规模和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标准的行业骨干企业,向其发放人才购房“房票”,企业人才凭票可在武汉购买首套住房并享受补贴,持票人由企业自行确定,单个企业不超过20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房票”是指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政府发放用于租购房屋的补贴凭证,发放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武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即持有“房票”的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可不受限购政策制约,购买首套住房。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提现、转让和赠与。“房票”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的,自动失效。
此外,按照规定,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