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是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有哪些?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考核工作由谁负责?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四考核步骤有三个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省级自查
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省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实地核查
3月底前,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3.综合评议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
五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被约谈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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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