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用人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制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投诉,妥善处理工资纠纷,确保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9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
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及时追究拖欠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凡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必要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另处,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编造欠薪事实、伪造薪证据索取不正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灵璧县人社局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