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福建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为12%,基准线为8%,下线为3%。与2016年相比,下线提高1%。
通知提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但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可以高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但不宜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通知》还要求企业参照全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余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