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明确9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9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须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贵州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个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给予贴息。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贵州省明确,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陈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