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29日电(记者 毛振华)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缴存比例仍为11%。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据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