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布的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显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证书”)时在岗、或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在岗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意见稿》显示,应满足如下条件:在广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参保时间计算到申领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广东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证书。
具体而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调查研究制定后另行公布。(田迪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