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会和师德挂钩,但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那么,去除这一条,如何实施对教学效果的考核呢?答案是,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扬子晚报》9月8日)借助绩效工资实施这一契机,江苏省教育厅用行政手段方式明确绩效考核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的规定,其精神与该省正在推进素质教育、淡化高考排名竞争的大方向一脉相承,其壮士断腕的勇气可嘉。笔者担心的是,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绩效考核不与升学率挂钩。
这样的规定,虽然有助于淡化升学竞争,但也给毕业班老师的绩效考核造成了难题。任教毕业班的老师大多是学校信得过的骨干教师,其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一般都是过得硬的,而且在任教初三、高三的一年里,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如按上述规定,考核不与升学率挂钩,而与师德挂钩,只怕难以区分高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考核有可能流于平均主义,最终影响到实施绩效工资的初衷和本意。
另外,这一规定只适用于毕业班老师,对初一、初二,高一、高二的课任教师并不适用,因为后者不存在升学考核的指标任务,而是以学年考试成绩作为考核依据。那么,其他四个年级是否也要参照上述规定,绝不将学年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呢?如是,则教师的压力虽可以大大缓解减轻,但教师的进取精神则不能不受影响;如否,则难以避免这一悖论:毕业班可不讲升学率,非毕业班则要讲学年考试成绩,会不会自相矛盾?须知,非毕业班老师抓学年考试成绩,归根结底是为了升学率。
由此可见,绩效考核要做到“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并不容易。我个人意见是,在绩效考核中,坚决摒弃此前各地学校秉持的以升学率高低作为唯一考核依据的所谓“一票否决制”,在综合师德师风、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引入升学率考核并确定其权重系数,将其严格限定在某一权重之内,不得超越。至于权重系数应占整个考核体系中的多少,则应多方听取教师、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原则是,既不能助长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又不至于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