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电话:0535-6730782
  • 微信公众平台
  • 个人求职客服
  • 企业招聘客服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热点 >下月起,职工可与企业“谈薪”

    下月起,职工可与企业“谈薪”

    来源:扬州新闻网 时间:2012-12-27
    核心提示:企业员工工资如何协商?市民小刘是某企业的员工,记者通过他的“抱团”协商之路,来解读这一政策对企业员工工资的影响。

      记者昨天获悉,《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工资如何协商?市民小刘是某企业的员工,记者通过他的“抱团”协商之路,来解读这一政策对企业员工工资的影响。

      员工能单独提协商要求吗?

      不能,由职工方代表交涉

      “老板,给我加薪吧!”小刘向经理提出要求。小刘这一要求,只能说个人的愿望的表达,不能称之为协商。

      据了解,根据“暂行办法”的解释,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劳动定额、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由此可见,小刘要达到加薪的目的,必须由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进行交涉,他可以向职工方代表提交自己的建议或意见。“暂行办法”还规定,职工方代表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理性表达职工诉求,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方代表应当积极开展工资协商,认真研究职工代表意见,加强对话和沟通,推进民主管理。

      协商不是员工一方的事情,企业也有权提出协商的要求。“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方代表或企业方代表有权按程序向对方依法提出开展工资协商的要求,任何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后,双方必须履行工资协商义务。

      和企业协商哪些内容?

      年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我们协商哪些内容?”小刘等职工方代表与企业在工资协商方面,存在不少疑问:是具体的工资数额,还是工资水平?

      根据“暂行办法”,企业方与职工方应当协商的内容如下: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企业一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本企业工资最低水平。

      双方还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办法;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与工资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协商有没有参考标准,还是双方讨价还价?根据“暂行办法”,协商确定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有关情况。

      合同中工资太低咋办?

      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

      假设小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达不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标准,他咋办?“是不是认亏?还是争取达到集体合同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相关标准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

      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协商劳动定额。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企业红火职工能提涨薪吗?

      4种情形双方可协商涨薪

      看到企业生产越来越红火,小刘问道,“职工方能不能向企业提出涨薪的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本单位利润增长的;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据了解,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当然,企业上年度经营困难且没有盈利的,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工资协商适度下调工资水平。

      协商要求达不到怎么办?

      接协商书起20日内答复

      “我们职工方代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可是他们不理睬怎么办?”小刘询问道。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展工资协商的要求,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在答复后的3日内由双方确定协商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工资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简易协商。但一方要求采用会议协商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采取会议协商形式。协商双方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商完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订立工资协议文本草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工资协议文本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工资协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盖章。企业应当在工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将工资协议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查。企业或者区域、行业组织应当自工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工资协商一般每年一次,并签订工资协议;经双方协调同意可以延长协商周期,但不得超过二年。在同一协商年度内,原工资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对工资协议提出修改要求的,可以即时开展工资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或全部终止、解除、延期执行企业工资协议:企业因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工资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客服服务热线
    0535-6730782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2008-2022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3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79号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