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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心“试用” 变成“白用”

    来源:钱江晚报 时间:2012-12-25
    核心提示:“我在一家公司试用快3个月了,试用期内没有签合同,公司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感觉到工作不合适自己想辞职,工资该怎么算?”上周,刚从下沙某大学毕业的林同学打进本报热线,咨询试用期间劳动保障方面疑问。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快3个月了,试用期内没有签合同,公司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感觉到工作不合适自己想辞职,工资该怎么算?”上周,刚从下沙某大学毕业的林同学打进本报热线,咨询试用期间劳动保障方面疑问。
     
      小林说,一星期前,她已经口头和老板提出过辞职,但老板没同意,要招到人交接才肯放她走,问离职期限,老板又说不清楚的。
     
      “试用期内出现辞职和辞退的情况,是就职初期最易发生的劳动纠纷之一。”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葛斌健说,初入职场,绝大多数职场新人不知如何维权,劳动保障咨询热线中,试用期坑苦不少求职者。
     
      试用期,是应届大学生大都需要经历了一个敏感时期,在这个时期,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加班宛如尽义务,工资发不发看老板心情,福利待遇是奢望。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职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该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间。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当心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名“白用”劳动力,广大求职者要留个心眼,试用期也要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若用人单位不愿在试用期内签合同,求职者须保存工服、工牌、工作资料等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可依照事实劳动关系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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