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单位干满1年才能休假?不同单位累加满1年就可休
2012年春节过后,很多职场人士开始了新的职业生涯。张先生就是那时候跳槽到省城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岁末,张先生业绩目标飙升,颇感压力“山大”,又眼看着同事纷纷休了年假去旅游,于是也坐不住了。“一说到年休假,经理就笑了。”张先生表示,他的意思是,休年假的员工都是工作两三年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1年,不能休年假。
张先生在网上搜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确实写着:“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张先生无话可说,但又觉得不对劲,再怎么说,自己在太原做销售也已3年了,在哪个公司都没有休过年假呀。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介绍说,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函中曾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吕晓凌提醒,类似张先生这样的职场人士还有不少,大家一定要明白,能不能享受年休假,不只是看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还要看以前工作的时间,新进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在之前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相关凭证,作为评判标准。职场人士要增强证据意识,在平时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单等材料。
B 具体应该休几天?在新单位的天数须折算
张先生这下放心了:“我在新单位也可休年休假。”但是,新问题又来了,可以休几天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张先生工作3年,可以休5天吗?
吕晓凌介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例如,张先生在甲单位工作3年,今年2月9日跳到乙单位,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326天(从2月9日至12月31日)。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按照计算方法,(326÷365)×5天≈4.5天,由于0.5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当然,第二年起,他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可以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了。
C 单位不执行咋办?未休年休假可领3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给安排年休假怎么补偿?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需要明确的是,月工资是指剔除加班工资后的职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D 离开单位后年休假作废?当年度未休天数也要折现
“有时和单位提出年休假,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张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一旦和单位闹僵了,离开单位了可咋办?年休假不是作废了?”实际上,年休假不会作废。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按照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支付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
省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相关工资报酬外,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