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每个公司,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每个国家,都有各种法律。军队中,军人也要服从军队的一些制度,比如说军律。在大多数管理规范的组织中,大家都在倡导法制,而不是人治,倡导服从这些规范的执行力。作为员工,公司的每一项规定,你都要遵守吗?作为士兵,上司的每一个命令,你都要执行吗?
我看网上有文章说到,法国军律的变化。
法国旧军律规定:“士兵必须毫不犹豫,并且没有任何异议地执行命令。命令的责任在发命令的人。”这像不像企业老板,只要老板说了,就是对的。无论你认为老板的观点是对的,还是错的,你都要照样服从,出了问题老板自己负责。你不执行,那就是你的责任。在军队,不服从上司要上军事法庭。在公司,不服从上司要被炒掉。
而法国的新军律规定:“队长对士兵不得下达违反战争法规、习惯、国家安全、宪法的命令,也不得下达对生命、财产加以危害的命令。接到这样的命令,士兵可以拒绝执行。如果出现队长还要求执行命令的情况时,士兵不仅可以不执行,而且可以向上级指挥官提出申诉。如果士兵执行了自己感觉是违法的命令,则他不能以这是执行命令为由,推卸责任。”
这两条不同的军律,都说的是上下级关系,有什么不同呢?
显然在旧军律中,出了问题,那是上司的责任。也就是说,士兵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甚至有的士兵,可能打着上司命令的旗号,干烧杀抢掠的事情,他的借口是:都是上司让我这样干的。士兵是服从命令的机器,是杀人的机器,而不是个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因为军队没有号召士兵,为自己负责,没有把士兵当人看,士兵做出一些非人的事情,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在二战中,日本士兵做出一些禽兽的行为,是不是和这个有关呢?他们倡导的是为天皇尽忠,而不是为自己负责。在日本的军队,上司可以随便扇下属的耳光,甚至不经审判,刀劈下属,下属没有任何尊严。一层一层传递下去,士兵们当然也会用这样的方式,对待他的敌人,对待中国的百姓,这或许就是日本人倡导的“武士道精神”。
在这样的组织中,把一切归于上司,成了这些人的接口。干得好是上司干的,干砸了也是上司干的。上司下命令,他们做了。上司没有下命令的,他们可能也做了,还说是上司的指令。因为士兵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人性中的恶,就会全部散发出来,什么坏事都可能干出来。我记得看过反映美国独立战争的某电影,一个英国上尉,把村里的美国人,全部赶到教堂里,防火烧死。下面执行的士兵,下不了手,受到上司的痛斥。高尚的英国人,原来也是禽兽呀,为什么会这样?军规决定的呀,军队的服从制度,把一个军官禽兽,变成了千万了禽兽,放大了恶的东西。这就像企业中一样,管理者是独裁的,下面的人只是按照指令执行,当遇到问题时,大家都看着老板,听老板的决策。一个坏老板,会搞垮一个企业,只有老板为企业负责。
而在新军律中,士兵承担了他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要是滥杀无辜的话,他要上军事法庭,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士兵是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他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个士兵。
值得注意的是,新军规中,士兵有权,向上级的上级申诉,但如果上级的上级,和上级是穿一条裤子的话,那这个士兵的申诉,就可能无效。
所以还不如找一个无厉害相关的部门,不如人力资源部门,来申诉才好,让这些部门互相制约起来。我们看到美国的很多大片,下属小分队被派出,执行某危险任务,遭遇敌人埋伏,只有“史泰龙”幸存。上司还说是“史泰龙”干的,他是叛徒。“史泰龙”申诉无效,被全球追杀。“史泰龙”只好奋起反抗,直到找到确凿的证据,上到军事法庭上,扳倒这个无良上司或有关机构,成为忍辱负重的英雄。
对照地看一下,你们公司的上司和下属,有无这样的“军规”?上司的指令,下属一定要全部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吗?你们公司想让员工,成为什么样的人?你们公司的“军律”,赋予了下属什么权利呢?今后你们公司是不是,有如下规定:
“上司对下属,不得下达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的命令。接到这样的命令,下属可以拒绝执行。如果出现上司还要求下属执行时,下属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举报。如果举报合理,举报将不影响下属在公司的晋级。如果下属执行了,自己感觉是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的指令,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