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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年终奖那些事

    来源:HROOT 时间:2013-01-04
    核心提示:元旦结束,接着要连上8天班,令上班族颇感压力。如何舒缓压力,度过漫长的8个工作日?有网友笑称:唯有期盼年终奖。

      元旦结束,接着要连上8天班,令上班族颇感压力。如何舒缓压力,度过漫长的8个工作日?有网友笑称:唯有期盼年终奖。

      的确,岁末年初,年终奖无疑是上班族最大的期盼。然而,离职跳槽的人还能领到年终奖吗?休产假能领到多少年终奖?年终奖该怎么发才能避免缩水?今天中新网生活频道就和大家一起来说说年终奖那些事。

      辞职也可以拿年终奖

      临近岁末,年终奖不仅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上班族们跳槽的一个“绊脚石”。许多想换工作的上班族,大多因为担心提前辞职无法拿到年终奖,而错失良机。究竟提前离职不能领取年终奖,是否合法?员工真的对此无可奈何吗?

      据工人日报12月29日报道,虽然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金上可以随意行事,愿意不发给谁就不发给谁。只要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据报道,张先生便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先生2011年5月份辞职6月份离开公司,2012年2月得知公司发放了2011年的年终奖,便找到公司,要求领取2011年1月至6月的年终奖,公司予以拒绝。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共计10000元以及25%经济补偿金2500元。

      后法院查明,根据该公司和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先生年度奖金为部门年度回款总额的0.3%。且该公司已向张先生发放2010年的年终奖金,法院确认了该公司存在年终奖金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公司拖欠张先生的年终奖金,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奖金和经济补偿金12500元。

      可见,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

      休产假年终奖不能少

      众所周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均无,那么年终奖根据考勤天数进行计算,是否合理呢?

      据工人日报12月29日报道,2011年10月,因为临近产期,在一家公司工作的赵小姐向单位请了3个月产假,回家待产。2012年2月,回公司上班的赵小姐被告之,她因为休产假,单位在春节前结算年终奖只算她2011年出勤9个月,所以她只能得到10000元而非原本的15000元。赵小姐找到了公司领导想问个清楚,对方解释说:“根据公司的制度规定,年终奖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出勤情况定。”赵小姐将公司告到法院,索要5000元年终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经过法院调解,赵小姐所在的公司同意支付给赵小姐5000元年终奖金。

      据了解,劳动者在休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不得扣除。虽然年终奖的计算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如何避税?

      年终奖多发不一定多得,由于扣税,可能会出现多发1元,员工可能少得千元,如何避税,怎样发放更合理呢?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据人民网[微博](37.90,0.19,0.50%)1月3日报道,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35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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