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14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的薪酬上调7.24%,中层薪金级别和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的薪酬上调6.16%。薪酬调整追溯至今年4月1日起生效。
政府将在7月8日举行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呈交薪酬调整建议,以待委员会批准。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公务员薪酬的调整幅度与早前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相同,调整大致反映私营机构截至今年4月1日12个月内的加薪幅度,因此调整是“公平和合理的”。
根据现行的机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在考虑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的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以及公务员士气后,为公务员年度的薪酬调整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