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问她:“你是否对于在荧屏前露面感兴趣?”
她回答说:“我来参赛只是为了想获得优胜奖金。”
“准备用奖金干吗?”主持人继续问。
“偿付租录像带的滞纳金。”
主持人感到不太理解。于是这位家庭主妇给主持人和观众做了解释。原来,一年前她向一家录像带出租店租了一盘录像带,不久由于搬家,她忘了这件事。
一年后,录像带出租店老板写信到她新家中,要她归还录像带,并缴纳大约合8000元人民币的滞纳金。按照录像带出租店的规定,每超过一天,需要缴纳约23元的滞纳金,乘以365天,就是8000多元了。当时,购买一盒录像带大约需要230元左右。
这个家庭主妇没有辩解,更没想逃避责任,只是一个劲地表示:“真是很对不起那家录像带出租店!”不过她希望碰碰运气,赢个奖金偿付滞纳金。
看到这个故事,我想我们大多数的中国人是觉得很有意思的:
租录像带,未及时归还,还要缴纳滞纳金?每天23元??
谁定的这个规则?是不是有毛病?在中国你定这个规则,是没有人会理你的!你说要收滞纳金就收滞纳金啊?我不给,你能拿我怎么样?
所以我们的很多录像带出租店是要办卡的,办卡的时候,是要支付押金的。你每次租的录像带的总金额是绝对必须低于你付的押金总数的。也就是说,我作为这家店的老板,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你租了我的录像带未能归还,或者未能及时归还,我也不赔钱。
再有了,一般我们租录像带都是在自己住的家里附近,每天上下班的途中与店老板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的“熟人”文化,也会降低你不还录像带的风险。
如果你搬家了,忘记了还,或者压根也没打算还,那我也不吃亏,因为你付了押金的,最多当你将这个录像带买去了。
所以在中国,是没有店家会这么看重这个“滞纳金”的,就算有滞纳金,也是象征性收取每天人民币几毛,不可能是23元;再或者是店老板“口头警告”一下,提醒你下次尽快归还。
在中国,如果你一年前租的录像带一年以后再还回去,老板都会觉得你“傻”、“有毛病”,自己留着看不就行了,还给我送回来?
常老师有次给我讲了个案例。高铁票如果不是搭乘本车次,是需要签转的,但签转要收2元的手续费。有一次常老师没赶上当次的高铁,便排队到售票窗口改签,那些排队的人,看到常老师付了2元钱,都投来异样的眼光。似乎改签是一个很不光彩的行为,“混”进车,才是正常人的行为。我看,他们肯定再想,“这个人真傻,白出了2元钱。”
而我们上面故事中的那位日本家庭主妇,没有辩解,更没想逃避责任,只是一个劲地表示:“真是很对不起那家录像带出租店!”。她认为是自己的问题,她认为一个只值230左右的录像带,支付8000元的滞纳金,是很正常的,因为她要承担忘记及时归还的责任。
这样家庭里教育出来的小孩,责任意识融入他们的血脉,长大了到企业中,就不会总是说:“这不是我的责任,这是某某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