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电话:0535-6730782
手机端
食品伙伴网
首页
职位
找人才
企业大厅
招聘会
职场热点
升级VIP
首页
职位
找人才
企业大厅
招聘会
职场热点
升级VIP
关闭
职场热点
热搜职位:
客户经理
研发
微信公众平台
个人求职客服
企业招聘客服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职场热点
>反聘人员的工伤政策
反聘人员的工伤政策
来源:
中国就业
时间:
2014-12-24
核心提示: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
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
分享:
上一篇:
实习人员的工伤政策
下一篇:
童工的工伤政策
相关推荐
江苏: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
宁夏:“五个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维护劳动者
北京:解读 问答 图表 视频《关于对餐饮、零售、
北京: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
湖南: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湖南: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
推荐文章
职场征文活动落幕,
【我的2020】职场征文活动领奖啦!
【食品人才中心】调味品/添加剂...
【烘焙企业】企业招聘推荐2021....
【食品人才中心】保健食品人才推...
【第三方服务】企业招聘推荐202...
【保健食品】企业招聘推荐2021....
【食品人才中心】方便食品人才推...
【调味品/添加剂】企业招聘推荐...
【休闲食品】企业招聘2021.07.19
最新文章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原厦门市药品检验..
江苏: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宁夏:“五个统一”规范劳动合同...
北京:解读 问答 图表 视频《关...
北京: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
湖南: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
湖南: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
湖南: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
广州: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
北京: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
山东:推出组合拳加大稳岗促就业...
客服服务热线
0535-6730782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注册协议
法律声明
支付信息
猎头合作
资费标准
广告业务
网站特色
订阅服务
积分兑换
咨询反馈
注册招聘
客服中心
特色服务
站内导航
招聘计划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2008-2022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3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79号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