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曹先生也遇上这么件事,他在去年6月被公司解聘,今年公司给员工发了去年的年终奖。他认为,去年他离职前在公司干了半年,公司应该补发给他一半的年终奖。而公司认为,曹先生已经不是公司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
曹先生觉得无法理解:“这年终奖为什么没我的份?”
员工:离职前的年终奖为何没我份
曹先生,59岁,杭州人,十几年前从一家国企下岗后,在多家企业辗转打工。2010年,曹先生在杭州某公司做地下车库管理员,工作时间从晚上12点到次日早上8点,基本工资147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公司和曹先生先签了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
去年6月30日,公司的人事部门告知曹先生,合同期满,公司也不打算继续聘用他了。解聘后,公司一次性付给曹先生8000元补偿金。
今年3月,曹先生从前同事那打听到,公司给员工们发了奖金,算是去年的年终奖,一共6000元,在1月份和3月份分两次发放。
“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去年6月底,为公司也辛苦了半年了,为什么到发年终奖的时候没有我的份了?”曹先生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奖金也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公司应该补发一半的年终奖,也就是3000元。
因为遭到公司拒绝,曹先生向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公司:离职员工不在年终奖发放范围
昨天,记者联系上曹先生原来公司的领导陈经理。提起曹先生,陈经理直摇头说,曹先生不太服管,脾气也不好,经常和主管产生矛盾,是个刺头,因此,合同结束公司也不打算和他续约了。
“他一开始是认为补偿金太少了,劳动仲裁过,公司又补偿给他800元。”陈经理说,后来曹先生不服仲裁结果,又上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补偿曹先生工资和加班费1500元,可是曹先生还是觉得补偿不够,现在又拿年终奖做文章。
陈经理表示,公司的年终奖是为了嘉奖员工上一年度的辛勤工作,也是鼓励员工未来能更好完成工作。像曹先生这样没有干满一年就离职的员工,本就不在年终奖的发放范围。
陈经理还特别提到,当时和曹先生签劳动合同时,合同里也没提到有关年终奖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没有义务支付曹先生半年的年终奖。
律师:对年终奖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离职员工能不能得到年终奖?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江省劳动律师事务所的邵蕙菁律师。
“年终奖本来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的,因此公司对是否发放年终奖享有自主权。”邵律师表示,现在国家法律对于年终奖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是否发放年终奖由公司决定。一般来说,年终奖发放的时间是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针对的是12月30日还登记在册的公司员工。
邵律师表示,除非公司和曹先生签的劳动合同内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条款,不然,曹先生并不在发放年终奖的员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