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昨日正式公布
“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市政府近日向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简称《纲要》),并在昨日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对外公布。
记者看到,按照该《纲要》,深圳今后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并且还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此外,《纲要》中还提出了试水保障房“轮候”制度,并在保障房实施过程中推行内部流转机制,严防保障房进入商品房市场。同时,全市还将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十二五”目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20%
《纲要》提出,将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形成新时期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记者看到,《纲要》还分别提出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制定租售价格与货币补贴标准、建立轮候制度、建立诚信申报机制等十项改革举措,此外,还提出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建设与筹集方式、管理机制,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纲要》内容扫描——户籍无房家庭被纳入保障对象
《纲要》提出,一方面将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另一方面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这一规定就意味着非户籍居民也可以住上保障房,这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一位房地产业内专家向记者分析说,“这也是由深圳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市情决定的,也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手段。”
经适房或退出深圳
《纲要》中指出,将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其中特别指出,全市将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试水保障房“轮候”
《纲要》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轮候库。根据规定,轮候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同时提出,将逐步缩短轮候时间,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稳定的住房保障预期。
建立内部流转机制
《纲要》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在保障房实施过程中推行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严防保障房进入商品房市场。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根据规定,全市将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
人均住房不少于15平方米
《纲要》提出保障性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按照三人及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和80平方米左右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