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有专家认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已迫在眉睫。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出社会基本养老的公平性,但现有的“双轨制”也亟需破冰。
高工等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将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已是自2005年以来国家第九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了,假如每年都提高10%,这就不再是以前所说的月均增加100元的概念,实际上每年提高的金额可能会越来越高。
据了解,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依旧存在着“双轨制”,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上有着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希望逐渐缩小“双轨制”带来的差异。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不从机制上进行统一,依旧是治标难治本。
吕学静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员工的退休金和企业职工相差2~3倍,不断提高后者收入可以缩小这一差距,但是治本的办法是,将来在基本养老金这一块,所有人都应该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只有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才有利于体现真正的公平。
正常调整机制亟待出台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吕学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依靠行政发文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只是后续的一个弥补办法,更重要的是应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据了解,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多年,国家一些相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到需要建立这一制度,但至今迟迟未能出台。
按照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变动需要参照多个因素,如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等,同时还需要制定调整期限或者调整幅度,最后结合当前的政策要求进行自动调整。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市场中具体的测算数据,也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规范,如何让二者有效结合仍是一个难题。另外,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也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如何在各部门之间展开有效协调,也给该机制的出台增加了难度。
吕学静认为,出台正常调整机制要求的内容比较具体,并不好做。如果没有一个硬性的倒逼时间表,短期内恐将难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