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3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新华网进行访谈时表示,职业危害防治法目前正在修订,很快就要颁布实施,将成为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法律武器。
“职业病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而且这个问题越来越凸现,因为职业危害确实关系到从业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黄毅说,通过这部法律,会进一步界定在职业危害防治、治疗、保障上相关部门的职责,也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制度。同时通过这部法律界定在职业危害上的法律追责规定。
黄毅介绍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专门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建立职业危害防范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即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对于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要实行职业危害风险的预评价。
他表示,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里已经把职业危害的防治作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九大重点工程之一,作出部署,将投入相应的资金加大职业危害的治理。
黄毅说,由于职业危害防治监管体制没有理顺,职责划分不太明确,因而在措施制定,以及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上比较滞后。随着职业危害防治法的颁布实施,随着这个意见的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会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