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3日,“FESCO2011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第13站在太原举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就社保法亮点进行了权威解读。
养老保险缴费延缴办法已实施
“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延缴?”来听巡讲的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提出这样的疑问。
专家透露,人社部已经颁发部令,明确了养老保险具体的延缴办法,各地已经遵照实施。主要内容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对于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人社部专家表示,这一规定放宽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此前的做法是,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否则,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缴费明细按月告知职工
对于用人单位应该何时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国家人社部专家介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一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避免了以往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时拖拖拉拉的现象。”
另外,不少职工对自己到底上了几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如何稀里糊涂。对此,社保法也已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农民工妻子无业也可报销生育费
此前,在不少地方,夫妻两人中,如果妻子没有工作,并且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生孩子的相关费用是不能报销的。社保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社保法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职工不缴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专家表示,社保法第95条单列一条称,“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农民工群体可能成为该新规的最大受益者。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丈夫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农村务农的妻子,或者无业的妻子可报销生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