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如果已达到退休年龄,却没达到医保的缴费年限,也可继续缴费享受待遇。8月10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者,可一次性补缴或是继续缴费。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还可享医保
满足一定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但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缴费年限还不足咋办?
在“通知”中明确,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已参保的单位破产、关闭或注销,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性缴足。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将加收滞纳金
日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7月1日后,补缴最低缴费基数为欠费当期执行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参保但欠费的用人单位按核定基数进行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体商户也参加职工医保
今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用人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参保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此外,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之前的《沈阳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沈阳晚报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