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电话:0535-6730782
  • 微信公众平台
  • 个人求职客服
  • 企业招聘客服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热点 >烟台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烟台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来源:网络 时间:2011-08-09
    核心提示:烟台医保新政策

     一、住院登记与费用报销
    1、参保人员因病在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应在办理入院手续后48小时内持《医疗保险证》到医院医保办登记。属于外伤的参保人员住院需在48小时内到职工医疗保险处(科技大厦二楼227房间稽查科)办理外伤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的,需由医院责任护士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后到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补登手续,否则就诊医院不能为您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外伤登记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持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治疗→办理出院手续→持相关住院费用发票等单据到医院医保办报销。城镇职工在毓璜顶、烟台山医院住院的患者按上述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外,在出院时需相关单据到医院医保办理费用上传手续,并将发票、费用明细、医疗保险证等交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到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3、统筹病种、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报销流程:统筹病种、慢性病病种患者在指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缴费取药后持门诊费用发票(本人签字)、专用病历、专用处方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4、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流程:持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本人书面报告外伤经过→医院医保办审核→治疗终结→持发票(本人签字)、门诊病历到医院医保办→属于支付范围的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治疗→持发票、门诊病历到职工医疗保险处审核→指定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住院职工暂时无法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应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待用工单位补缴至办理出院手续的月份后,再到就诊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2、另行参保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的参保患者,在办理医保报销前请将发票等资料复印后留存,以便后期申请理赔。
    三、小常识:如何计算自己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计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基数、养老金基数及每年公布的年龄系数、缴费系数、养老金系数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1、在职职工月划入金额=年龄系数0.58×(本人年龄-17)+缴费工资系数0.0125×本人月缴费基数+ 本人月缴费基数×2%;
    2、退休人员月划入金额=年龄系数0.58×(本人年龄-17)+养老金系数0.0258×本人月养老金总额。
    例1:某参保职工年龄为40周岁,缴费基数为2000元/月
    在职职工月划入金额=年龄系数×(本人年龄-17)+缴费工资系数×本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缴费基数×2%;
    在职职工月划入金额=0.58×(40-17)+0.0125×2000+2000×2%=78.34元/月
    例2:某退休职工年龄为70周岁,退休金为1300元/月
    退休人员划入金额=0.58×(70-17)+0.0258×1300=64.28元/月
    为什么我的“社保卡”上没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
    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时间与用工单位缴费时间相关,如果用工单位欠费,您的“社保卡”上不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但用工单位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将会一并划入“社保卡”的。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城 镇 职 工
    城 镇 居 民
    医院级别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在职
    退休
    起付线
    200元
    300元
    500元
    300元
    500元
    700元
    支付比例
    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
    90%
    90%
    85%
    90%
    70%
    60%
    50%
    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的
    95%
    95%
    90%
    95%
    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24万元/年
    13万元/年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17万元/年,支付比例为95%
    0
    医疗年度起止时间
    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
    参保缴费时间
    用工单位按月缴纳
    新落户人员随时办理,参保人员续保时间为每年的8-9月
    缴费方式和地点
    用工单位到社会保险处办理
    参保人到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在校、在园学生或幼儿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办理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类 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
    100元
    80%
    3000元/年
    普通门诊
    700元
    30%
    不超过个人筹资标准的20%/年
    统筹病种
    300元
    50%
    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城镇职工
    统筹病种(在职)
    0
    85%
    统筹病种(退休)
    0
    90%
    慢性病种(在职)
    600元
    75%
    慢性病种(退休)
    600元
    80%
    咨询电话:个人账户咨询:6388281 登记事项咨询:6375029 报销业务咨询:6373660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客服服务热线
    0535-6730782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2008-2022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3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79号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