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要求其涨幅须高于价格指数
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联动
上海具体实施意见将从8月1日起实行临时价格补贴本月底发放完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由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等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已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开始施行。
据介绍,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保障对象将覆盖本市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群、共计约55万人,形成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临时价格补贴三位一体的联动措施体系。
《实施意见》覆盖55万人
本世纪初,上海已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标准方面,在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失业保险金、优抚抚恤金等标准时,均将上年CPI涨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据介绍,本市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中所要求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群。
目前,本市城乡低保约41.6万人,农村五保约3500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约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2万人,四类人群合计约55万人。
三位一体联动措施体系
本市在现有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等联动措施的基础上,完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形成了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临时价格补贴三位一体的联动措施体系。
在调整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时,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等七类对象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1斤食油。
临时价格补贴按季度审核发放,发放条件是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本市将从明年1月起编制该指数;在此之前,将暂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
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各类保障金的现行渠道发放。
据悉,考虑到今年二季度本市物价涨幅较高,达到了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联动机制要求,对全市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将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